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6〕511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17届毕业生中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已通过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的研究生。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和文体活动。
2.具有良好的学风,在校期间所修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3.学位论文按期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4.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获得国家研究生奖学金。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湘教通〔2016〕511号(见附件1)文件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要求、规模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由各高校根据2017届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导师推荐(导师签名);
2.班级评议、推荐;
3.学院(医院)审查,向学校推荐;
4.学校审定,确定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示。
注:校本部单位按以上程序执行。协作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毕业生人数超过25人的单位可先推荐省优与校优各1名,人数少于25人,可先推荐1名省优或校优;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审核并推荐协作医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
四、评选比例与推荐名额分配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4%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学院毕业生总数3%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不得和校优秀毕业生重复评选。各单位总推荐名额见附件5。
五、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经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由南华大学授予“南华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六、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医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评选,确保优秀毕业生质量。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毕业生需先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时间安排,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月25日前完成,并于25日下午5:3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送至研究生工作部思就科。
3.材料提交清单:
省优:研究生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导师签名、学院盖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3),《南华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名册》(见附件6)
校优:研究生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导师签名、学院盖章),《南华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南华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名册》(见附件6)
材料提交注意事项:(1)附件3仅汇总省优毕业研究生相关情况,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填写毕业生本人就业协议书编号;附件6汇总省优与校优毕业研究生相关详细情况。
(2)A4纸打印,所有文件签名部分必须手写。
南华大学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