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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3-13 17:4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87号)、《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13号)及《南华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南华研〔201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立项项目数量:

共评选90项创新项目。其中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44项(含博士创新项目4项)、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46项。

2.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

依据各培养单位博士点、硕士点分布情况及以往各单位研究生申报、结题情况确定推荐名额。

3.推荐对象:

全校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及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硕士研究生。

只限2013级、2014级可申报,不接受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的申报。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1项“创新项目”。且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已获得过“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

4.申报程序及时间:

1)所有项目申请人根据所学专业、研究领域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及《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2)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该研究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科研态度、研究条件及研究项目的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计成果等予以论证并签署意见,并对获资助项目进行切实指导和监管。

3)学院(医院)汇总并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学院领导必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连同《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4)材料上交截止日期:2015430日,逾期不再受理。 

5.评审原则:

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进行评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1)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

2)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

3)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

4)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6.要求:

1)要求指导教师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2)研究生申报的创新项目必须为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课题研究,并将以此为基础撰写学位论文。受资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应达到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最低要求。

3)获资助研究生应及时上交中期检查材料,答辩前必须完成资助课题的结题工作。中期检查或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向学院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或项目结题报告书(包括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4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中有立项资助但未及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未能按时结题,该导师名下所有研究生一律不能申报创新项目。存在此现象仍然申报者,将永久性取消该导师名下研究生的申报资格。

5)各学院(医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精心评选符合条件的高质量项目上报,确保本次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5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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