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院部:
2016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已启动。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省,资助自然科学及与自然科学相交叉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为创新型湖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现将2016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自科基金资助类别及资助强度
1、资助类别: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含省市及青年人才培养联合基金项目)。
2、资助强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支持经费20万元;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支持经费5万元(其中管理科学项目3万元);省市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经费20万元;青年人才培养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经费5万元。申请经费数必须按资助强度填报;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以内。
二、申报条件
1、凡在省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在职在岗的科技人员均可按《2015-2017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和《2016-2018年湖南省自然科学湘潭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16-2018年湖南省自然科学衡阳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16-2018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常德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16-2018年湖南省自然科学株洲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统一简称指南,见附件1-5)申请省自科基金项目。如指南中有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2、申请者的条件请参照《2015-2017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点注意事项中(二)申请者的条件。
3、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1975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4、面上项目(含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
1960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5、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年龄男性不超过35周岁(
1980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
1975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6、申报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必须与所在地企业签订合作意向或协议(合作企业必须有配套资金证明)。合作企业不局限于衡阳市内(参看株洲、湘潭、衡阳、常德联合基金指南);须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意向或协议(须有配套资金证明<该证明可体现在协议中,或单独提供>);协议(配套资金证明)及依托单位、合作单位盖章页须扫描上传上传.
三、注意事项
1、2016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实行自由申报。
2、主持省科技厅各类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必须结题后方可申报。
3、获得过国家自科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的项目内容申报省基金,同一年度不得以相同的申报国家自科基金内容申报省基金,如有违反即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4、申请者获得过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允许再申报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面上项目(含往年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类别)资助的,不得再申报面上项目;获得过杰青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省基金项目(不含省市联合基金)。
5、申请者(含参与者)本年度可申请(含参加)省自科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6、2016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项目具体申报操作细节请参照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操作说明)。项目申报请用2013年制的项目申请书(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均不受理),申请者必须按申请类别使用省自科基金各类项目申请书,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
后登录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按类别要求填报申请书,并通过依托单位审核后,在系统中提交。系统网址:61.187.87.49
新申请人自行注册账号;已有账号的申请人如忘记用户名和密码,可点击自科申报人登陆界面的“忘记密码”,再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电子邮箱后,系统将自动把用户名和密码发到填写的邮箱;建议登录系统后立即更改密码。
7、学科代码必须按《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系统中已录入)填写完整,有三级学科的请填至三级学科,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8、请根据各类申请书的要求,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
四、南华大学申报工作安排
1、通知发布日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
,申报者认真撰写项目申请书。
2、2015年7月13-17日,各学院(附属医院)完成本部门的201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受理、形式审查和评审工作;各学院(附属医院)务必认真组织形式审查,反馈到申报者修改。
3、
2015
年
7
月
17
日
,科技处集中受理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材料。材料要求:表一一式1份,表二一式2份(评审用);各院部同时上交《2016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1份及电子文档(院部汇总表均须院(医院)领导及科研秘书签字单位盖章)。
4、
2015
年
7
月
18
日
-
7
月 20
日
,科技处组织评审,反馈修改意见。
5、
2015
年
7
月
24
日
起,科技处集中受理申请书终稿,在系统中统一推荐至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说明:最终提交是在系统中完成,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未参加科技处项目评审的项目不予受理推荐)
为了保证我校整体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申请人按照上述工作安排进行申报,对于逾期申报和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特别说明:由于网络原因,请各申请人按学院(医院)、科技处反馈的修改意见修改后,在正式提交前仔细检查申请书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一旦提交很难及时撤回。
科技处项目与成果管理科
201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