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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大学生/研究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办法
2015-12-07  

    一、为加强对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大学生/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经中心各协同单位协商、中心学术委员会审议、管理委员会审批,特制定本办法,使用于2016年协同创新中心学生培养创新课题的科研项目的管理。

    二、协同创新中心有效整合各协同单位的科研项目资源,对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科研项目资源进行统筹安排与分配,各学生培养创新项目由中心根据总体目标统筹安排,明确研究方向和任务,根据学术委员会意见可及时调整。

    三、协同创新中心学生创新科研项目紧扣心血管疾病分子靶标、恶性肿瘤分子靶标、感染性疾病分子靶标、分子靶标新药构效关系、靶向给药及个体化治疗五大平台,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创新药物研究的实践需求。

    四、立项基本流程是:申请者填报《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投送到中心办公室;中心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形式审查条件的申请书由5位以上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评审;以参与函审的2/3以上委员的意见为有效意见;通知申请者并进行公示;2周公示期满后,正式立项。

    五、批准立项的项目均归属于特定项目组,项目承担者在项目组指导老师统一管理下展开研究工作。项目组原则上按中心研究方向划分,一个项目组承担某一研究方向的科学研究工作。

    六、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学生创新课题设立本科生项目20项,本科生申报人须为协同创新中心药学实验班在读学生,每项研究经费1.0万元。研究生创新项目10项,研究生为协同中心所属学科在读研究生,每项经费1.5万元。项目主持人要对项目的如期完成并取得规定的最终成果承担责任,项目具体参加者及其分工由主持人决定,项目经费的使用由项目主持人与指导老师负责安排。项目研究期限1-2年。

    七、项目批准立项后,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及时进行中期评审和终审验收。中期评审不合格的,项目组组长要组织项目主持人和其他参加者,以采取调整计划安排、调整人力资源配置、调整其他科研资源分配等方式,积极采取措施调整补救。项目终审不合格的,要扣除预留的相关科研经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时采取惩戒措施。中期评审、终审验收到评审专家组必须有1/3以上非中心专家参加,必须形成正式的评审意见。

    八、项目应当如期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经过批准立项单位批准并报项目组组长和首席专家。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时间的,要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扣除经费等处置。

    九、项目成果出版和公开发表应遵行的规则是:凡中心自设项目,在成果出版或发表时,必须署明为中心项目;所有经过中心立项或确认立项的项目成果,必须在署名时标明作者单位为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Hunan Province Coope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Molecular Target New Drug Study)。

    十、项目成果保管:项目承担者所发表的论文,必须及时送交中心办公室存档;项目结题时,项目主持人必须将一份成果(包括各中间阶段和最终成果)或其复制品交中心办公室,一并清缴的还包括:项目任务书、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研究工作大纲、课题完成情况进度表、调研报告、论证方案、实验记录、数据分析报告、设计图、流程图、计算书、研究工作总结、文献汇编、成果鉴定书、成果使用单位评议意见书以及有关照片、录音带、录相带、磁盘、光盘等。

    十一、所有项目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单位规定和标准和使用方向,符合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由中心自设的科研项目,其经费额度由批准人严格控制,下达的科研经费支出额度、使用范围需要经项目组组长审核,中心主任批准。

    十二、经费报销必须履行南华大学规定的手续。中心自设项目的程序手续是:使用者填写报销单;项目主持人确认;项目组组长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并签字。

    十三、本办法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经事宜由协同单位协商决定。

    十四、本办法适用于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学生创新项目的管理。

 

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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