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持续、有效的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中心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湘教发[2012]6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42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中心经费管理原则:科学规范、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
第二条 中心经费主要源自“2011 计划”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中心牵头高校南华大学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专项资金纳入本校年度预决算,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监督约束的制度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确保顺利实施。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相关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四条 中心是经费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直接执行者,实行项目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协同体成员和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中心负责人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中心为独立经济核算的非法人实体,中心财务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各部门和平台负责人要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 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42号)。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心事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14年12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