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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2014-12-30  

    依据协同创新项目统一组织、统一申报、统一管理的原则,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

一、目的

    协同创新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到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协同创新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2011计划”的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分子靶标新药研究产业的竞争力。

二、协同创新项目种类

1. 重大协同创新项目;

2. 一般协同创新项目;

三、申请程序

1. 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协同单位审核同意;

2. 所有待申报项目的申请报告,提交中心办公室初审;

3. 由中心改为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中心专家委员会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项目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报中心专家委员会审批。

四、项目日常管理

1. 协同创新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组成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各项目组成员可以交叉。

2.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项目奖金分配等项工作,按项目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项目管理中心的检查考核。

3. 项目管理中心每半年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项目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项目管理中心,每个月至少有一个项目实施小结。

4. 协同创新项目的协同内容、项目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项目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协同创新中心常务主任审批,并交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5. 项目实施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 项目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交研发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记录实验设计、操作过程、研究内容、实验结果和数据的记录本、其它记录资料以及相关材料,属于中心所有,各项目组使用。研究人员在离开中心时,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经中心同意可以复印这些资料。

7. 项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项目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上交项目管理中心归档。

8. 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项目者,项目负责人要写出拖延理由,上交项目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做如下处理:

  1) 有协同价值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一般情况下,项目未完成之前,不允许再申请中心内其它项目。

  2) 无协同价值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经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做好资料的清理、归档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新项目。

9.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项目者,项目负责人将没有资格再承担任何项目,同时根据情况做其它处罚。

 

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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