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科研组织和管理,协同各成员单位的创新力量,汇聚本领域的顶尖人才,实现中心的战略愿景,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教技[2012]67号)、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湘教发[2012]6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8号)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作为多单位协同、多学科融合、多团队交叉、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究与应用开发平台,实施目标管理和任务驱动,坚持动态、多元、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中心保持独立和开放,不隶属于任何学院,接受学校协同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二章 创新目标协同
第四条 中心面向心血管、肿瘤等领域的重大需求,集成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
第五条 中心成立战略研究团队,对中心的近期、中期和长期研究方向、研究重点进行研究,确定中心的技术路线图。技术路线图根据形势发展进行适时调整。
第六条 实施方案是中心科研活动的战略性指导文件。中心平台和团队建设、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的确定必须紧密围绕战略目标进行。
第三章 创新流程协同
第七条 中心的科研活动以有组织创新为主,鼓励基础研究自由探索。有组织创新按照“目标统一确定、任务统一分配、队伍统一管理、资源统一配置、成果统一处置”的模式开展。
第八条 协同体成员单位在创新流程中任务各有侧重。根据科研活动的侧重和经济、社会属性差异,结合各单位已有优势和特色,高校和科研机构侧重于基础研究和新技术开发,企业侧重于产品集成、新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
第九条 坚持“需求导向,基础支持,应用联动”,基础研究问题和方向必须来源于行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需求,支撑工程技术和产品集成的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必须注重新技术的推广和转化。
第十条 建立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团队之间人员交叉渗透机制。各环节研发团队中都应保证一定比例的人员交叉。
第十一条 建立创新流程人员流动机制,阶段性基础研究成果产生后应有研发人员跟进,面向工程需求的基础研究团队也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保证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系统的无缝对接。
第四章 创新组织协同
第十二条 依据任务导向原则,中心成立相应创新平台,创新平台作为中心有组织创新的基本载体,各自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第十三条 每个平台可根据研发方向设1名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本领域的学术权威担任,主要就平台的研发战略、整体规划和任务部署进行整体策划和审核。每个平台设1名平台主任,全面负责平台及下设研究团队研发任务的组织实施,在组织管理、岗位设定、人员聘用与考核、薪酬制定、资源调配、任务分工等上具有充分的自主权。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是平台有组织创新的基本单位,团队的设立实行任务导向。任务完成后根据发展战略决定团队解散或者继续保留。团队负责人由平台主任聘任和考核。
第十五条 原则上每一研究团队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协同体单位的成员参与,必须保证研究团队内有企业人员。跨单位进行研发活动的人员必须保证每年至少有8个月时间在平台工作 。
第五章 创新任务协同
第十六条 建立基础研究持续机制。对瞄准前沿、面向工程的基础研究采取稳定支持为主、竞争性投入为辅的方式,鼓励研究团队潜心研究。中心设立基础研究创新基金,由专家委员会确定研究方向后,跨单位和学科组建研究团队履行研究任务。基础研究必须参与国家基金的竞争。
第十七条 建立重大项目协同攻关机制,深化面向需求的有组织创新模式。中心主任根据任务需求,对项目运转和执行进行总体规划,在中心范围内深入动员和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保证人力、财力和物力三统一。根据任务进展可随时调整和充实研究力量。
第十八条 建立贡献导向、分类评价机制。面向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不同侧重点的评价机制,鼓励中心内不同研发岗位的良性竞争和协同发展。
第六章 学术交流
第十九条 建立中心、创新平台、创新团队三级学术交流制度。创新团队每一个月、创新平台每季度、中心每半年需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学术交流。研发关键节点的学术研讨上必须邀请专家委员会相关成员到到场。
第二十条 中心创办“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国际学术会议,搭建该领域国际一流的学术交流平台。
第二十一条 中心编印《研发进展报告》,及时向中心成员和相关部门通报中心创新态势和阶段性成果。
第二十二条 中心创设学术研讨和交流的各类正式和非正式、虚拟和现实平台,形成宽松、常态、便捷的学术交流环境和氛围,创建有利于相互启发、相互促进的创新文化。
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