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持续、有效的运行,提高“2011 计划”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中心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教技[2012]7号)、《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湘教发〔2012〕66号)》、《湖南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4]42号)制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省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经费管理原则:科学规范、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
第五条 学校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专项资金纳入本校年度预决算,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监督约束的制度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确保顺利实施。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心为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实体,财务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和平台负责人要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七条中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心各平台(团队)的工资与劳务费用、创新人才培养、专用设备及条件建设、合作交流、日常运行等方面的开支。
(1)工资与劳务费用
——中心特聘专家及外聘全职人员的工资;
——中心根据创新任务和岗位需求,聘用的无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和临聘人员的劳务费等。
(2)创新人才培养
中心在创新人才本科实验班、硕士、博士、博士后等人才培养方面所需的开支,已有劳务支付的研究生不重复领取培养费。
——用于选拔培养一定数量硕士生的培养费;
——用于选拔培养一定数量博士生的培养费;
——用于选拔培养一定数量创新实验班本科生的培养费(含导师指导费、游学费等)。
(3)专用设备及条件建设费
中心专项经费中不低于20%用于专用设备购置,10%用于条件建设。
——中心专用设备购置费用于创新任务所需的租赁、购置或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等,由中心主任控制使用。
——中心条件建设费用于现有仪器设备改造、升级与维护等条件建设。
(4)合作交流
中心用于合作交流的开支,主要包括差旅费、学术交流费,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进修、访学等开支。
(5)日常运行
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协同体之间开展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共享等机制、体制改革所需的日常运行费用。
——用于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取暖费和一般性差旅费等中心日常运行开支;
——用于协同中心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评审、研讨与交流支出;
——用于各协同单位协同工作经费。
(6)绩效奖励
各中心根据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结果,结合协同任务完成情况,从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与著作、科技奖励与专利、学科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科研绩点(详见附件“南华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绩点计算方法”)认定与考核,结合实际情况发放绩效奖励。
(7)其他
预留总经费的5%,依据协同任务调整、项目验收等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级管理部门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修订后执行。
本办法由南华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绩点计算方法
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绩点包括到帐科研经费、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技奖励及专利、学科平台建设、协同中心内部管理等,科研绩点均可按工作量折合成标准科研分。标准科研分由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1. W1—按折合科研经费计算标准科研分:
W1 =S*K
其中:
S-----按当年实际到帐经费计算
K-----项目种类系数,见表1。
表1 项目种类系数K值表
种 类
|
项目名称或来源部门
|
种类系数K
|
一类项目
|
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973计划项目(资助经费≥1500万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项目(资助经费≥1000万元)
|
50
|
二类项目
|
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资助经费≤1500万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项目(300≤资助经费<1000万元)
|
20
|
三类项目
|
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项目(资助经费<300万元)
|
5
|
四类项目
|
省部级重大专项、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
5
|
五类项目
|
省部级重点项目
|
2
|
六类项目
|
省部级一般项目、教育厅重点(青年)项目
|
1
|
七类项目
|
横向项目到账经费
|
1分/10万元
|
八类项目
|
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其它市厅级项目,无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
|
0
|
注:当年到帐科研经费,不包括所有权不属于学校的代购、定制和研发的仪器设备、软件和产品等所支出费用。
2. W2—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科研分:
W2=(100N1+5N2+2N3+N4)
N1—当年发表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Science、Nature)的论文数;
N2—当年收录或发表在SCI、EI的期刊论文数;
N3—当年收录在SCI、EI、ISTP会议论文(需参会交流);
N4—当年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数。
3. W3—主持撰写学术著作、教材工作标准科研分:
W3=著作分值(2分/万字)×K
K为科技著作类别系数,科技专著为1,编(译)著、教材为0.5。
4. W4—科技奖励及专利标准科研分:
W4=100F+P
F—科技成果获奖得分,按附表2计分。
表2 科技成果获奖标准科研分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奖
|
50
|
25
|
10
|
|
省部级奖
|
5
|
2.5
|
1.5
|
0.5
|
注:①同一科技成果获多种奖励时,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②作为参与单位的科研奖励,按学校排名N折算系数为1/N
P—职务发明(专利)得分,是指专利经国家授权后计分。见表3。
表3 职务发明(专利)标准科研分
类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外观设计专利
|
P
|
10
|
2
|
1
|
5. W5—学科平台建设工作标准科研分:
表4 学科平台建设标准科研分
|
重点学科
|
重点实验室
|
工程中心
|
示范基地
|
国家级
|
|
500
|
400
|
200
|
省部级
|
300
|
100
|
100
|
50
|
厅局级
|
|
50
|
50
|
20
|
注:学科平台建设得分只计团队得分,不计个人得分。
6. W5—内部管理工作标准科研分
表5内部管理工作标准科研分
类别
|
材料管理与撰写
|
日常运行管理
|
日常经费管理
|
工作量
|
2-5
|
1-2
|
2-5
|
主题词:省级 协同创新中心 经
费 使用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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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7-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