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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协同创新中心(“2011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2015-07-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持续、有效的运行,提高“2011 计划”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中心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教技[2012]7号)、《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湘教发〔2012〕66号)》、《湖南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4]42号)制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省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经费管理原则:科学规范、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

第五条  学校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专项资金纳入本校年度预决算,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监督约束的制度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确保顺利实施。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心为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实体,财务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和平台负责人要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七条中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心各平台(团队)的工资与劳务费用、创新人才培养、专用设备及条件建设、合作交流、日常运行等方面的开支。

(1)工资与劳务费用

——中心特聘专家及外聘全职人员的工资;

——中心根据创新任务和岗位需求,聘用的无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和临聘人员的劳务费等。

(2)创新人才培养

中心在创新人才本科实验班、硕士、博士、博士后等人才培养方面所需的开支,已有劳务支付的研究生不重复领取培养费。

——用于选拔培养一定数量硕士生的培养费;

——用于选拔培养一定数量博士生的培养费;

——用于选拔培养一定数量创新实验班本科生的培养费(含导师指导费、游学费等)。

(3)专用设备及条件建设费

中心专项经费中不低于20%用于专用设备购置,10%用于条件建设。

——中心专用设备购置费用于创新任务所需的租赁、购置或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等,由中心主任控制使用。

——中心条件建设费用于现有仪器设备改造、升级与维护等条件建设。

(4)合作交流

中心用于合作交流的开支,主要包括差旅费、学术交流费,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进修、访学等开支。

(5)日常运行

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协同体之间开展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共享等机制、体制改革所需的日常运行费用。

——用于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取暖费和一般性差旅费等中心日常运行开支;

——用于协同中心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评审、研讨与交流支出;

——用于各协同单位协同工作经费。

(6)绩效奖励

各中心根据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结果,结合协同任务完成情况,从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与著作、科技奖励与专利、学科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科研绩点(详见附件“南华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绩点计算方法”)认定与考核,结合实际情况发放绩效奖励。

(7)其他

预留总经费的5%,依据协同任务调整、项目验收等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级管理部门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修订后执行。

本办法由南华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绩点计算方法   

    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绩点包括到帐科研经费、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技奖励及专利、学科平台建设、协同中心内部管理等,科研绩点均可按工作量折合成标准科研分。标准科研分由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1. W1按折合科研经费计算标准科研分:

W1 =S*K

    其中:

S-----按当年实际到帐经费计算

K-----项目种类系数,见表1。

1  项目种类系数K值表

   

项目名称或来源部门

种类系数K

一类项目

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973计划项目(资助经费≥1500万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项目(资助经费≥1000万元)

50

二类项目

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资助经费≤1500万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项目(300≤资助经费<1000万元)

20

三类项目

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项目(资助经费<300万元)

5

四类项目

省部级重大专项、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5

五类项目

省部级重点项目

2

六类项目

省部级一般项目、教育厅重点(青年)项目

1

七类项目

横向项目到账经费

1分/10万元

八类项目

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其它市厅级项目,无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

0

:当年到帐科研经费,不包括所有权不属于学校的代购、定制和研发的仪器设备、软件和产品等所支出费用。

 

2. W2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科研分:

W2=(100N1+5N2+2N3+N4) 

N1当年发表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Science、Nature)的论文数;

N2当年收录或发表在SCI、EI的期刊论文数;

N3当年收录在SCI、EI、ISTP会议论文(需参会交流);

N4当年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数。

 

3. W3主持撰写学术著作、教材工作标准科研分:

W3=著作分值(2分/万字)×K

K为科技著作类别系数,科技专著为1,编(译)著、教材为0.5。

 

4. W4科技奖励及专利标准科研分:

W4=100F+P

F科技成果获奖得分,按附表2计分。

表2 科技成果获奖标准科研分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奖

50

25

10

 

省部级奖

5

2.5

1.5

0.5

注:同一科技成果获多种奖励时,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作为参与单位的科研奖励,按学校排名N折算系数为1/N

P职务发明(专利)得分,是指专利经国家授权后计分。见表3。

表3 职务发明(专利)标准科研分

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外观设计专利

P

10

2

1

 

5. W5学科平台建设工作标准科研分:

表4 学科平台建设标准科研分

 

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

工程中心

示范基地

国家级

 

500

400

200

省部级

300

100

100

50

厅局级

 

50

50

20

注:学科平台建设得分只计团队得分,不计个人得分。

 

6. W5内部管理工作标准科研分

表5内部管理工作标准科研分

类别

材料管理与撰写

日常运行管理

日常经费管理

工作量

2-5

1-2

2-5

 

主题词:省级  协同创新中心    使用办法  通知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7-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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