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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薪酬管理制度(修订)
2015-01-05  

 

第一条  为增强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教技[2012]67号)、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湘教发[2012]66号)和《湖南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4]4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中心成员完成任务的贡献和绩效等因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体系

实行年薪与成果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薪酬管理体系。

第三条  年薪制标准

(一)中心对无工资性收入的全职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按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实行不同的年薪标准。

(二)对于人事关系属于原单位,且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到中心应聘的技术人员,中心按全职聘任人员年薪制标准发放薪资;

(三)中心根据全职聘用人员的年薪标准的四分之三按月支付,经年度考核合格,中心兑现发放剩余四分之一年薪。

第四条劳务标准

(一)中心对有工资性收入的专兼职人员、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按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实行不同的劳务标准。

(二)中心对于人事关系属于原单位、且原单位保留工资待遇的技术人员,按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实行不同的劳务标准。

(三)中心根据合同约定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经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劳务费。

第五条绩效奖励

(一)中心在年薪制的基础上实行绩效奖励。

(二) 绩效奖励范围适用于中心所有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利用中心资源获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包括成果、产品、技术、标准、专利、论文、专著等绩效。相关研究成果与知识产权须署名有湖南省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Hunan Province Coope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Molecular Target New Drug Study)。

(三)中心对各平台团队成员完成岗位任务情况和业绩贡献大小进行考评,在国家和湖南省绩效工资政策范围内,合理确定每个成员的绩效奖励。

(四)绩效分配采用团队绩效与个人绩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心根据考核结果将团队绩效分配到各平台,由各平台分配到人。

第六条  薪酬发放程序

中心依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对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开展年度检查、中期检查或绩效评价结论,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各平台、团队成员完成岗位任务情况和业绩贡献大小进行考评,合理确定每个成员的绩效奖励;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制定中心工资、津贴、劳务、绩效等发放办法,报校务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14 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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