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科技资源和人才资源汇聚地的优势,促进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落实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面向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制造领域,发挥协同体的优秀科研教学资源和工程实践优势,通过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国际合作及企业工程创新实践等多种培养方式,培养具有卓越创新能力新型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 中心培养的人才须扎实掌握核药学、药物制剂、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基础医学等方面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能适应行业产业重大需求独立地开展科学研究与工程开发工作,创新性地解决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制造的基础科学和工程技术问题。
第二章 本科生培养
第四条 中心积极参与学生培养过程,与相关院(部)联合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考核实践教学质量,组织学生参加中心科研与生产实践。
第五条 整合中心丰富的科技条件资源,通过构建实践教学平台、执业药师能力训练平台、生活保障平台以及实践教学信息系统,形成完整的工程实践教学条件。
第六条 协同体各相关专业可以与中心联合培养学生。
第七条 鼓励学生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及科研院所进行交换培养、学位攻读。
第八条 中心成建制组建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创新试验班。
1. 中心每年从大一年级相关专业的卓越工程师班选拔20~30人进入试验班。试验班学生经考核可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2. 与相关学院联合制定试验班培养方案。改革优化本科课程体系,突出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将本科培养方案中与靶标筛选、鉴定、制药工艺等有关的课程安排在中心授课,将毕业设计、论文等安排在现场进行。
3. 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授课教师深入结合实例、实践要求、行业标准、规范等内容进行授课。
4. 实行学校导师和企业兼职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建立试验班师资遴选制度,强调工程型教师的比例,并对教师的工程实践背景严格把关。
第九条 本科阶段科研能力突出的学生,可以优先进入协同中心,实行硕、博连读。
第三章 研究生培养
第十条 南华大学为中心研究生单列招生指标,中心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导师根据协同创新任务需要申报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建立科学性、前沿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建立具有分子靶标新药研究领域特色的研究生课程体系,聘请国外知名教授讲授研究生课程;中心协同体内实行学分互认;结合平台的科研特色,开设相应的先进工程技术集成、开发和应用的研究生课程,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第十二条 建立国内外联合培养机制。
1. 建立若干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师资条件、实验条件、技术开发和学术研究条件等。
2. 设立博士生参加国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基金,资助博士生参加国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提高博士生捕捉最新研究成果、追踪学术前沿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拓展博士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每个博士生至少参加1次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学术论文。
3. 设立名师讲坛基金,聘请学校及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讲学,为研究生提供高起点、高水平的前沿知识,使“讲坛”成为新思想、新知识的传播地和聚集地,拓宽研究生的知识与学术研究视野。
4. 设立研究生论坛基金。为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探讨学术热点问题,启迪创新思维,锻炼他们的组织、协调、沟通和表达能力,展示才华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实行导师组培养机制。研究生进入中心后直接进入研究团队,实行导师组共同培养。导师组由研究团队内 3~5位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中1名为责任导师,至少1名企业专家和1名跨学科导师。
第十四条 建立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激励机制
1. 建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奖学金用于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由中心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中支出。研究生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研究生奖学金按学年进行动态评定。
2. 设立研究生创新成果奖。对做出突出技术或学术成果的研究生给予1~2万元的奖励。
3. 设立研究生自主探索创新基金。研究生自主探索创新基金资助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思想的研究课题,预期成果在技术上或理论上要有较大的实际意义和学术价值,对经济建设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若导师同意可以作为学位论文课题。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1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