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教技[2012]67号)、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湘教发[2012]6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8号)等文件精神,加速“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培育建设,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考核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以创新成果和岗位任务为导向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遵循“层级管理、分类评价”原则,建立以“目标考核、定量考核、团队考核为主,与过程考核、定性考核、个人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以“周期性评估和年度报告相结合”的评价机制,激发团队合作精神和人才竞争活力,全面提升自主协同创新能力。
第三条 考核评价内容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批复的中心发展规划(2014-2017年)制定的主要任务、考核指标和年度实施计划、绩效指标,中心管理委员会分别制定各级研发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目标任务与绩效考核指标,根据聘用合同实行全员目标合约分级管理。
(一)平台考核评价。以中心总体目标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核心,将目标任务责任和管理权限自上而下层级分解,中心主任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平台层级目标任务进行评价,重点考核评价平台研究方向的前沿性、学术成果的先进性和创新团队的整体水平。
(二)个人考核评价。对个人重点考核评价其成长性与发展潜力、创新能力与学术成就。
1.行政管理人员:以管理服务的质量、效率和规范性、服务的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指标。
2.研究人员
(1)基础研究:以科学前沿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对国家重大需求的潜质贡献以及优秀人才培养为主要评价指标,重点考察其创新研究能力和潜力、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学术影响。
(2)应用研究:以技术理论、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素为主要评价指标,重点考察其对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创新与集成能力、工作业绩、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
(3)产业化: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的实质性贡献为主要评价指标,重点考察其把握市场、驾驭风险和技术推广的能力。
3.技术支撑人员:以为研究与发展活动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工作质量、工作责任心等为主要评价指标。
第四条 考核评价组织与实施程序
(一)考核评价由中心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遵循“分层负责、分级考核、分类实施”原则。
(二)实施程序
1. 中心管理委员会对中心主任、副主任,中心总体目标任务的运行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2. 中心专家委员会以平台目标责任书为依据,对首席科学家和平台负责人(正、副主任)等科研骨干所承担的平台研发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评价;
3. 首席科学家和平台负责人以目标责任书为依据,对创新团队及平台受聘人员研发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
(一)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建立人员考核评价结果跨单位互认机制。兼职双聘人员在聘期内,可由中心将考核评价结果报告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作为该人员在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考核评价结果与薪酬直接挂钩的分配机制。薪酬以实际贡献为导向,以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实行总额包干、动态管理。
(四)建立考核评价结果与人员聘任直接挂钩的聘任与退出机制。聘期内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受聘人员,根据研发任务的需要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由中心解除聘任合同或直接终止聘任。
第六条 考核评价结果反馈
建立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评价结果反馈制度,明确反馈内容,规范反馈程序,提出整改措施,强化跟踪问效,切实保障中心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中心整体工作务实高效、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1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