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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2015-03-18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教技[2012]67号)、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湘教发[2012]6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8号)的总体要求,规范“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建立中心协同体内人员流动机制及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促进人员流动,吸引高水平创新人才,提高中心的创新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通过实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汇聚人才资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坚持按需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科学评价、绩效考核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创新目标,由中心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中心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与数量、调整岗位以及核定薪酬的依据。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中心构建层级化的岗位设置体系。中心岗位分为行政管理岗位、研究岗位、技术支撑岗位三大类;其中,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包括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其他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科技人员和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研究岗位人员包括首席科学家、平台负责人及平台研究人员;技术支撑岗位人员包括实验技术人员、科研助理和试验示范基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行政管理人员

1、中心主任

    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资产管理和经费使用,聘任首席科学家、平台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根据中心人员考评结论对岗位和绩效待遇进行调整,代表中心签署各类文件,组织实施中心管理委员会决议,组织编写中心年度工作报告。

2、中心副主任

配合中心主任和首席科学家完成相关工作。

3、综合办公室主任

协助中心主任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行政、后勤、资产、人力资源、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网站建设与信息发布等综合性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年度工作进展汇报会,形成中心年度工作报告。

4、其他管理人员

从事具体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管理、研究生与本科生日常管理、管理文件的编制、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及其他工作等。

第七条  研究人员

1、首席科学家

    是协同创新中心的科技领军人物,协助中心主任推进中心发展,引领中心从事高水平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2、平台负责人

在首席科学家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该研究平台的学术发展规划、协调资源分配、岗位需求、研究人员的聘用和考评,提交该研究平台年度工作报告,负责平台下设研究团队的创新任务实施与管理,负责团队人员的聘任、考核等工作。

3、研究骨干

    在首席科学家和平台负责人的指导下,组织研究人员和学生(包括国内外访问和交换学生)从事具体项目的研究工作。

4、其他研究人员

    从事具体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八条  技术支撑人员

    负责平台的工程实验、分析测试等科研辅助工作。

三、人员聘任与管理

第九条  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名推荐,报南华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首席科学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严格掌握岗位聘任条件、坚持聘任标准、保证聘任质量,经中心专家委员会提名推荐,报南华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平台负责人由中心主任根据重大协同创新任务进行提名,并经中心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南华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主任由中心主任提名,经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南华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平台研究骨干、技术支撑人员等由平台负责人依据协同创新任务的需要提出具体的岗位要求,聘任人选,报中心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中心各类受聘人员的聘期原则上为4年,按规定与中心签订聘任合同,完成相应的目标与任务,按中心的相关规定接受考核,并在其原单位人事部门备案。全职引进人员,可在相关学院申请兼职教师岗位。

第十五条  受聘人员保留原工作单位人事关系。

第十六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可与其立即解除聘任合同:

    1、被证明个人应聘信息和材料虚假的;

    2、被查实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3、受聘期间泄露有关专业技术秘密、给中心利益造成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6、经中心和受聘人员双方认可的其他情况。

四、考 

第十七条  中心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对中心组织开展年度检查、中期检查或绩效评价的结论,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各平台团队成员完成岗位任务情况和业绩贡献大小进行考评。

第十八条  中心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对中心主任、平台负责人和首席科学家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进行考核;平台负责人按团队对所有受聘人员进行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劳务与绩效发放依据。

五、工资、津贴、劳务与绩效

第十九条 中心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制定中心工资、津贴、劳务、绩效等发放办法,报校务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六、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1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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